【崇阳县法院】民事起诉书(离婚类)
【崇阳县法院】原告:某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某省某市某街道某号被告:某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上海市某区某弄某号某室 &nb
【崇阳县法院】
原告:某某某,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某省某市某街道某号
被告:某某某,男,某年某月某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上海市某区某弄某号某室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请求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2000元、教育费及医药费双方各半承担至学业结束;
4、 请求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2月25日,原告与被告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8年5月1日,两人生育一子,名叫某某某,现就读幼儿园。双方婚后,因被告疏于顾及原告的感受,时常怀疑原告不忠并经常恶言相对,导致双方一直关系不和。原告也多次发现被告在外有不检点的行为,并且被告对原告也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为此原告曾报警及向居委会、亲友求助。虽经多方多次劝说,但被告依然如故,既不肯让原告外出工作,也不肯支付生活费给原告。现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故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