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汇报发言材料
崇阳县人民法院
崇阳县潘盼盼律师,今年来,我院按照“培育亮点、展示特色、强化职能、开拓创新”的工作要求,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四无三下降”,即:无进京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违法违纪、无超审限案件、上诉改判下降、发回重审下降、再审改判下降,实现“五个明显提升”,即:正气明显提升、审判质量明显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明显提升、规范化管理明显提升、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恪尽审判职守,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年来,我院按照“正气明显提升”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竭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元至7月共受理各类案件2093件(含旧存143件),结案1529件,结案率73%。
(一)重拳出击,坚决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重点打击“两抢一盗”等严重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188件,审结171件,结案率91%。在已判决的234人中,判处实刑158人,占68%,其中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的21件23人、5至10年的7件7人、10年以上的4件5人,使一大批严重刑事犯罪受到了应有惩罚。此外,我院多次通过手机短信平台每次向30万社会公众发布打击犯罪的信息,印制了200余份打击犯罪的布告在全县城乡广为张贴,形成打击犯罪的强大气场,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宽严相济,确保对每一个犯罪分子都罚当其罪。我院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轻伤害案件、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具有自首、立功、从犯、胁从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罚当其罪。在已判决的234人中,依法判处缓刑69人,占29%;判处免予刑事处罚5人,占2%,使一大批轻刑犯罪得到了教育挽救。
(三)秉公断案,依法化解各类民间及商业纠纷。共审结各类民事、商事纠纷案件848件。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物权纠纷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得到了妥善处理,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此外,我院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注重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元至7月共调解结案375件、经调解当事人撤诉89件,调撤率55%,促进了社会和谐。
(四)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我院一方面坚持法治导向,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裁定准许219件合法的行政处罚决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依法予以维持,维护行政正义,维护政府法治形象。另一方面,坚持公正司法,依法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采取诉、调结合的方式有效化解“官民纠纷”,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重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坚决予以撤销或纠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元至7月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32件,审结24件。其中,通过协调使行政相对人合理诉求得到满足而主动撤回起诉11件,占46%。
(五)多措并举,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得以及时兑现。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共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109人次;搜查2人次;司法拘留10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老赖”87人次,并将其名单信息录入国家征信系统,对其实行信用制裁,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3件。通过采取各种执行手段,穷尽一切执行措施,使一大批案件得以执结,及时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元至7月,共执结各类案件267件,执结标的额达987万余元。
《楚天法治》2015年第3期和《咸宁日报》相继以《“四以四赢”谱新篇》为题对我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事迹进行了报道,因成绩突出,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今年2月被市信用坏境建设领导小组表彰为全市信用坏境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3月被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档案局表彰为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我院刑庭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刑庭、行政庭、沙坪法庭被县委政法委评为全县政法工作先进单位。
二、加强审判管理,竭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
(一)确定审判工作目标。在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要点时,确定总体工作目标:做公道法官,办公正案件,创公信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体工作目标:做到“四无三下降”和实现“五个明显提升”,即:无进京上访、无群体性事件、无违法违纪、无超审限案件,上诉改判下降、发回重审下降、再审改判下降;正气明显提升、审判质量明显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明显提升、规范化管理明显提升、队伍素质明显提升。明确审判工作目标要做到“四无三下降”,实现审判质量明显提升。
(二)规范部门职能分工。在去年制定《崇阳县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能分工(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试行一年的实际情况,按照均衡审判工作量,统一类案裁判尺度,促进审判业务专业化的原则,对全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能分工进行了微调,印发了《崇阳县人民法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能分工》,科学规范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的职能分工。
(三)案件全程跟踪督办。案件登记立案后,审管办全程跟踪督办,对临期在办案件按距离审限5天、10天、15天三个时间档及时进行审限预警提示。
(四)疑难案件会商研讨。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组织分管院领导、相关业务庭室业务骨干、案件承办人一起分析研究,集体讨论,向案件承办人提供参考意见,确保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大多数疑难案件我亲自参加研讨。
(五)重点案件汇报请示。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市中院和县委、县人大汇报、请示,审理中把握不准的问题随时与市中院相关业务庭沟通寻求业务指导。
(六)通报审判工作情况。对照年初确定的“四无三下降”和 “五个明显提升”工作目标,定期通报全院和各庭被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与往年同期比较情况,表扬和鼓励发回、改判下降的单位,警示和鞭策发回、改判上升的单位,促进办案质量不断提升。
通过上述有效措施,我院审判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今年上半年,我院被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以6月30日前收到的二审裁判文书进行统计)9 件,2014年同期16件,同比下降45%。其中,发回重审3 件,2014年同期6件,同比下降50%;改判6件,2014年同期10件,同比下降40%。
三、提升队伍素质,着力打造公信法院形象
(一)开展“守讲树”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全省政法系统“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动员会后,我院随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主题教育活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实施方案。3月9日召开动员会,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党纪党规和本院制度、参加了教育活动专题讲座、开展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学习了邹碧华先进事迹,人人都做了学习笔记,撰写了心得体会,认真开展了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及纪律通报,我本人给全院干警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等。通过“守讲树”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明显增强,省委政法委暗访组、市委政法委暗访组来我院暗访后,对我院干警的纪律作风和精神风貌给予了高度评价,《楚天审判报》2015年4月15日(总第74期)第2版、《咸宁日报》2015年4月3日第5版对我院扎实开展“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情况予以了报道,《咸宁政法》全市政法系统“守讲树”暨“三抓一促”活动专刊第8期予以了表扬。
(二)开展争做“三心四为”好干部活动。号召全院干警都要争做“三心四为”好干部,即要做有忠诚之心、敬畏之心、责任之心的好干部,还要做“清廉为官、事业有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好干部。
(三) 开展争当“五个能手”竞赛活动。按照去年研究制定的《崇阳县人民法院“五个能手”评选及奖励办法》,继续在全院开展“办案能手”、“调解能手”、“执行能手”、“信访化解能手”、“书记员能手”竞赛活动,激励全院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努力在干警中形成了爱岗敬业、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廉政提醒谈话活动。今年4月份,我院在全院开展了一次廉政提醒谈话活动。此次廉政提醒谈话分三各层次进行,一是我本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与纪检组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人单独谈;二是我和纪检组长一起,与班子成员逐个谈;三是主管院领导和纪检组长一起,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和干警逐个谈。要求班子成员和全院干警,要对当前的高压反腐新常态要有清醒的认识、对“责任追究年”要有清醒认识、对正在紧锣密鼓进行的各种巡视活动要有清醒的认识。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交心谈心,进行廉政警示和提醒,进一步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加强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该活动受到了市委政法委督查组的高度肯定,两次推荐到《咸宁日报》进行了报道。
(五)开展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召开了四次全院干警大会,对中央、省、市、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两个责任”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通过反面教材警示警醒,营造广大干警“不愿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氛围,切实增强廉政教育实效。
(六)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对1名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电脑上看电视剧的干警在全院书面通报批评,对1名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的干警给予了降级处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财务问题进行了整改。
(七)组织有益文体活动。积极选派4名选手参加县直机关庆“五一”主题长跑活动;积极参加全县庆“七一”文艺汇演,利用业余时间自排自演的舞蹈“八千八”和小合唱“真心英雄”两个节目赢得了全场热烈的掌声,获得了观众的一致好评,展示了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一)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我院今年调整了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专门成立了信息化管理办公室,配备人员3名。已完成院机关1个科技法庭和1个数字审委会,以及天城、白霓、石城法庭3个科技法庭建设;院机关和八个人民法庭安装了安防监控系统;院机关配备了1台X光机、2台安检门、3组84门电子储物柜;添置了2台高速扫描仪、9台高拍仪、66台打印机;设置了一个互联网室,配备电脑12台;办公电脑保证了人手一台。目前主要是由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指导审判业务庭使用信息化设施。
(二)加强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我院八个人民法庭,除城区的天城、开发区法庭和正在兴建新办公楼的青山法庭外,其他人民法庭均设了干警食堂,通过保安公司派遣的形式,配备了保安人员,按照中院(2014)16号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设有“一庭六室”(审判法庭、调解室、合议室、会议室、档案室、图书室、健身室),设立了公示栏和宣传栏,物质装备达到了“四个一”(一辆办案专用车辆、一台复印机、一台扫描仪、每人一台电脑),诉讼费收费标准、“五个严禁”等廉政纪律规定、人民法庭工作职责和案件管辖范围、人民法庭办案流程、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均上墙公开,还制作了廉政监督牌,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
(三)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我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于2015年7月下旬对立案大厅、调解室、群众说事厅进行升级改造。现已建成立案服务区、调解服务区(法官约见区)、信访服务区、综合服务区四大区域,导诉服务区正在建设中。“12368”热线和诉讼服务网硬件建设已完成,有待上级法院软件开发完成后开通投入使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总面积500㎡,设有包裹存储柜、休息座椅、便民饮水器具、便民雨伞,提供笔墨纸张、文印、电话等相关服务。摆放诉讼指南、来访须知、风险告知等诉讼指引资料。设安全通道,配有安保人员2名。各服务“窗口”标识了窗口功能。其中立案服务区有诉前释明、诉前保全、登记立案、申请执行、申请再审(申诉)、诉讼费核算、司法救助等功能。调解服务区有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行政协调与执行和解、法官约见等功能。综合服务区有缴费退费、执行款领取、材料收转、查询咨询、文书送达、网上录入、联系法官等功能。信访服务区有判后答疑、来信办理、来访接待、院长接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功能。诉讼服务中心共配备了工作人员6名。
五、部门预算执行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准备情况
(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上收省级统管后,我院2015年的财政预算2047万元,元至7月支出1032.9万元,其中工资支出483万元、公用支出2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7.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15.8万元。
(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准备情况。8月6日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和司法改革视频会议后,将李静院长的讲话复印班子成员进一步学习,并开展讨论,认真领会司法改革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做好思想和行动准备。
六、重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
(一)正在办理终结手续3件(上访人徐亲厚、祝光辉和代彩霞、刘正良)。
(二)计划远程视频接访1件(上访人刘清华)。已征询刘清华意见,刘同意远程视频接访,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发出通知,要求暂不受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情形的民事案件的预约排期。刘清华上访符合此情形,需等待最高院的远程视频接访通知。
(三)正在导入审判监督程序2件(上访人均为李标)。已与李标及其父李国民见面,并以笔录的形式告知权利救济途经,李同意走诉讼程序,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四)拟导入审判监督程序1件(上访人熊显良)。熊系通山县人,2010年熊因通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确权纠纷提起诉讼,市中院指定本院管辖;2011年中院二审维持本院判决,熊仍不服。需通山县人民法院协助本院告知熊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今年来,通过全院干警共同努力,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活力不足,后劲不强;少数干警进取精神不足,担当精神不够,创新意识不强;学习的氛围还不够浓,钻研业务的精神不足,对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探索不够,案件质量和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化设备使用率和应用水平不高,等等。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正视问题和不足,按照年初确定的“四无三下降”、“五个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加强规范化管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局面;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加紧司法改革准备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