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律师为外来媳妇在崇阳县离婚出具的起诉状
崇阳律师为外来媳妇在崇阳县离婚出具的起诉状,有力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红梅,女,汉族,贵州省六盘水市人。
被告黄雄光,男,汉族,湖北省崇阳县人。
诉讼请求
1. 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 小孩由原告抚养;
3. 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事实与理由
2006年,原、被告在江苏省打工相识。
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吵闹、打骂。家庭经济本就薄弱,被告不但不务正业,还有赌博恶习。因生活难以维持生计,被告要求原告在外从事不正当职业后,使原告身体严重受损,导致继发性不孕,小孩是做试管婴儿才得来,家庭经济全靠原告支撑。被告既从生活上不照顾、不体贴原告,还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2013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而发生纠纷,被告对原告大打出手时,被告母亲在旁目赌一切,却置之不理,任原告遭受被告的毒打,致原告遍体鳞伤,双方就此分居至今。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身心,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原告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特具状,请人民法院解除这名存实亡的婚姻。
此 致
崇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0一七年一月十一日